起重机操作规范

适用机型: 1、双梁桥式起重机。 2、单梁桥式起重机。 3、电动葫芦。 4、电动跑车。 第一条: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有专人驾驶。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。 第二条:起重机司

适用机型:

  1、双梁桥式起重机。

  2、单梁桥式起重机。

  3、电动葫芦。

  4、电动跑车。

  第一条: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有专人驾驶。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。

  第二条: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,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。

  第三条: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禁止使用。

  1、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。

  2、吊钩、滑轮、卷筒达到报废标准。

  1、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。

  2、限位开关失灵。

  3、主要受力件有裂纹、开焊。

  4、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。

  5、车轮裂纹、掉片、严重啃轨或"三条腿"。

  6、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。

  7、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。

  10、转子、电阻一相开路。

  11、车上有人(检查、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)。

  12、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。

  13、新安装、改装、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。

  14、轨道行车梁松动、断裂、物件破碎、终点车档失灵。

  第四条:一般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:

  1、工作前严禁饮酒。

  2、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。

  3、开车前先检查机械、电气、安全装置是否良好;车上有无可碰、卡、挂现象;确认一切正常,打铃告警后,再送电试车。

  1、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时,应立即停车。

  2、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,与下面密切配合。操作时不准吸烟、吃东西和与他人谈话。

  3、操作中严格执行"十不吊":

  ①超过额定负苛不吊。

  ②指挥信号不明;重量不明;光线暗淡不吊。

  ③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、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。

  ④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。

  ⑤歪拉斜挂不吊。

  ⑥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。

  ⑦易燃易爆物品不吊。

  ⑧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。

  ⑨埋地物品不吊。

  ⑩干部违章指挥不吊。

  4、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、稳行、稳落。在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告警。

  5、吊运物品坚持"三不越过":

  ①不从人头上越过;

  ②不从汽车、火车头上越过;

  ③不从设备上越过;

  6、运行时,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。

  10、操作带翻、游翻、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。

  11、起吊重物时,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.5米。

  12、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,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。

  13、吊运过程中,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(即大车、小车、卷扬不能同时动作)。

  14、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。

  15、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。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,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,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%。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,方能起吊。

  16、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。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。不准沿轨道行走。

  17、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,工具应加以固定。

  18、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,不准相互推车碰撞。

  19、吊钩不载荷运行时,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。

  20、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。

  21、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,控制器必须放于"0"位,切断电源。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。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,吊钩升至规定高度。

  22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,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。

  第五条:电动梁式吊车、电动葫芦操作规程:

  1、操作前必须做到:

  ①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。

  ②详细检查卷场限位开关、制动器力矩。

  ③检查钢丝绳、吊钩、吊具和电器部分。

  ④观察车上有无可能掉下来的东西,紧固件有否松动,并试验空车。

  2、操作中做到:

  ①必须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,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及时下降理正后再起吊。

  ②吊物件时禁止从人头、火车头、汽车头及设备上越过。

  ③吊物操作要平稳,不准摆晃。

  ④同一跨轨道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推拉碰撞。

  ⑤发现有第三条情况之一者应停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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